第三十三章 兄弟
“呜呜呜……”
当太阳渐渐下山,山谷里已经一片狼藉。
什么野鸡、野兔甚至野猪,都在一阵哀鸣当中死去。
最后死的是野猪。
野猪毕竟皮糙肉厚,能承受住最多三滴不死之血。
但不管是一滴还是两滴亦或是三滴,野猪都会蜕变成为怪物。
区别只是量越多,脱变成怪物后,野猪能坚持的时间就越短。
如果量太少,那野猪基本上不会有任何反应。
一滴差不多就是临界点,至少都得有一滴不死之血,野猪才会有反应,才能蜕变。
但就算是一滴不死之血,野猪坚持时间长一点,最终还是会爆体而亡。
整整一天的时间,谭千阳都在对不死之血进行研究。
各种数据也都详细的记录了下来。
成果当然有,甚至,成果还相当大。
“不死之血内,应该蕴含着某种可怕的能量。”
“这种能量能够野猪或者人蜕变成怪物,这种怪物力大无穷,浑身无比坚韧,甚至还有某些神异的能力,但一般野兽的身躯或者人的身躯,无法承受这种能量。”
“所以,牛大三人想到了用人的血液来中和不死之血?思路是对的,但太极端了,人的血液能中和不死之血,那么野兽的血液应该也能中和!”
谭千阳最终还是回到了“中和”这个思路上来。
思路是正确的,但其实用人和用野兽的鲜血,没什么区别。
“不死之血的确很强大,但只要取出不死之血,那么野兽的蜕变迅速就会结束,如果取的足够早,那野兽甚至还能活下来!”
这是谭千阳实验的第二个成果。
他真想每天都在这里做实验。
只可惜,今天的时间已经到了。
他必须得下山回安阳县城了。
否则的话,谭府的人一定会发动人手来找他,到时候知道他进了卧牛山,那可就麻烦了。
“罗宝,天色已晚,今天就到这里吧,我先下山,三天后再来。”
谭千阳对罗宝说道。
“对了,这些野兽的尸体都尽量火化,毕竟都被不死之血侵蚀过,谁知道会发生什么?”
谭千阳又叮嘱道。
为了以防万一,但凡被不死之血侵蚀过的野兽尸体,都必须火花,烧成灰,以免出现什么意外情况。
“我知道了。”
罗宝点了点头,表示知道。
“好,三天后见!”
谭千阳交代了一番,就迅速下山,找到了绿柳,乘坐马车慢慢悠悠的返回了安阳县城。
回到城内,天还没有彻底黑下来,只是傍晚时分。
谭千阳正要回到谭府。
忽然,一名身高体壮,脸蛋胖嘟嘟的丫鬟拦住了谭千阳的马车。
“谭少爷。”
丫鬟朝着马车喊道。
看来,她早就知道谭千阳在马车里。
“嗯?你找我?”
谭千阳掀开了车帘,看到着胖胖脸丫鬟时,脸上还充满了疑惑的表情。
他的记忆中,似乎没有这个丫鬟的印象。
“谭少爷,我是替我家小姐送信的。”
“信?”
谭千阳看了一眼丫鬟手中的信封,有些迟疑的问道:“你家小姐是哪位?”
“我家小姐是阮家千金。”
“阮家?”
谭千阳脸色微微一变。
阮家只有一个大小姐,那就是阮秀秀!
三天前,母亲谭李氏还和谭千阳提到过阮秀秀,只是,谭千阳早就忘了这茬。
没想到,阮秀秀居然追到了谭府?
看着阮家丫鬟就在身前,还拿着阮秀秀的信,接还是不接?
谭千阳有心不接,但这终究会失了体面。
罢了,看看阮秀秀到底说了些什么?
于是,谭千阳接过了信,并且打开信封。
信封很精致,甚至信封上似乎还撒了某些香粉,让人一闻感觉神清气爽。
阮秀秀的字一点也不像其人,反而非常娟秀、灵动,都说字如其人,如果真看到字,恐怕就满脑子幻想了。
可是,谭千阳早就见过了阮秀秀,实在是连一点幻想都没有。
信里的内容很简单,就是让谭千阳去风雅居坐一坐。
谭千阳知道,一旦去了风雅居,肯定是和阮秀秀见面。
本来谭千阳想拖着。
但既然阮秀秀都这么直接,那他就不好拖着了。
还是当面去说清楚一些更好,以免以后造成阮、谭两家的一些误会。
“好,去风雅居。”
谭千阳也就没有回谭府,调转马车,朝着风雅居赶去。
……
风雅居,“湖畔”雅间。
雅间里,有两名形体相差很大的女子。
一名身材魁梧,膀大腰圆,整个人气势十足,但却偏偏穿着绣花长裙,披肩长发,整个人显得有些不伦不类,颇为滑稽。
而另一名女子则体态娇柔,皮肤白皙,就如同水做的一般,有种娇弱的美感。
这是阮秀秀与其闺中密友何晓琳。
“晓琳,你再看看,我这一身穿着打扮怎么样?”
阮秀秀显得颇为紧张。
何晓琳白了一眼,长叹一声道:“秀秀,你这已经是第十三次问我了。其实你就不需要打扮,展示一个真实的自己就行了。”
有一句话何晓琳没有说,就何秀秀这外在条件,怎么打扮都是白搭。
何晓琳知道阮秀秀是在等谭千阳。
她身为阮秀秀的闺中密友,自然知道今天是怎么一回事。
阮秀秀看中了谭千阳。
但从谭府传来的消息却有些模棱两可。
谭家似乎并不拒绝,只是,谭千阳本人有点抗拒。
因此,阮秀秀这才决定亲自见谭千阳一面,好好“挽回”一下谭千阳。
何晓琳劝过阮秀秀,最好不要见面。
不见面的话,或许还能稍微有点转机。
一见面,那真的什么转机都没了……
以阮秀秀这副身材模样,只怕是个男人都想转身逃跑吧?
但这话,何晓琳不敢说,因此只能硬着头皮,陪着阮秀秀来见谭千阳一面了。
其实,何晓琳也对谭千阳有所了解。
毕竟,安阳县城就这么大。
谭千阳和陈玉,“纨绔大少”之名,那可是响彻安阳县城。
何晓琳对此是嗤之以鼻。
她是瞧不上谭千阳这样的纨绔大少。
她都不知道,阮秀秀中意谭千阳哪点?
“咚咚咚”。
外面传来了敲门声。
阮秀秀与何晓琳互望了一眼。
“请进。”
阮秀秀神情一正,立刻正襟危坐,一脸的肃穆。
雅间的门打开,谭千阳一个人走了进来。
他抬头一看,一眼就看到了阮秀秀。
就阮秀秀这身材,想不引人专注都不行。
至于旁边的何晓琳,本来姿色也算不上太上乘,但被阮秀秀一对比,立刻就美若天仙了。
“阮小姐。”
谭千阳不认识何晓琳,只是微微点头示意。
何晓琳看到谭千阳时,眼神微微一亮。
虽然谭千阳名声不怎么样,但这长相嘛,还真是出众。
尤其谭千阳练武后,身材也渐渐强壮了起来,但并不是那种非常魁梧,虎背熊腰的那种,倒是很符合许多女人眼中对男子的审美。
阮秀秀看到谭千阳,居然脸色微微一红,平时她都很大方,说话也是直来直往,但在谭千阳面前,她却怎么也放不开。
“谭公子,请入坐。”
谭千阳看着阮秀秀。
其实阮秀秀并不胖,而是壮!
真的太壮了,阮秀秀才是真的虎背熊腰,胳膊比大腿都粗,而且还很高,目测起码超过了一米八以上。
这样的“强壮”女子,在整个安阳县,甚至这个世界都属于是“异类”,不被常人所接受。
谭千阳也只想快刀斩乱麻,于是硬着头皮一咬牙,直接开口道:“阮小姐,有些话我就直说了。”
“恐怕,我们不太适合。”
“我观阮小姐的模样,实在没有亵渎之心,反而感觉很亲切。”
“就像……就像兄弟!”
“要不,以后我们可以做兄弟?”
谭千阳一鼓作气,将话直接挑明。
做夫妻不可能,做兄弟或许还行!
当太阳渐渐下山,山谷里已经一片狼藉。
什么野鸡、野兔甚至野猪,都在一阵哀鸣当中死去。
最后死的是野猪。
野猪毕竟皮糙肉厚,能承受住最多三滴不死之血。
但不管是一滴还是两滴亦或是三滴,野猪都会蜕变成为怪物。
区别只是量越多,脱变成怪物后,野猪能坚持的时间就越短。
如果量太少,那野猪基本上不会有任何反应。
一滴差不多就是临界点,至少都得有一滴不死之血,野猪才会有反应,才能蜕变。
但就算是一滴不死之血,野猪坚持时间长一点,最终还是会爆体而亡。
整整一天的时间,谭千阳都在对不死之血进行研究。
各种数据也都详细的记录了下来。
成果当然有,甚至,成果还相当大。
“不死之血内,应该蕴含着某种可怕的能量。”
“这种能量能够野猪或者人蜕变成怪物,这种怪物力大无穷,浑身无比坚韧,甚至还有某些神异的能力,但一般野兽的身躯或者人的身躯,无法承受这种能量。”
“所以,牛大三人想到了用人的血液来中和不死之血?思路是对的,但太极端了,人的血液能中和不死之血,那么野兽的血液应该也能中和!”
谭千阳最终还是回到了“中和”这个思路上来。
思路是正确的,但其实用人和用野兽的鲜血,没什么区别。
“不死之血的确很强大,但只要取出不死之血,那么野兽的蜕变迅速就会结束,如果取的足够早,那野兽甚至还能活下来!”
这是谭千阳实验的第二个成果。
他真想每天都在这里做实验。
只可惜,今天的时间已经到了。
他必须得下山回安阳县城了。
否则的话,谭府的人一定会发动人手来找他,到时候知道他进了卧牛山,那可就麻烦了。
“罗宝,天色已晚,今天就到这里吧,我先下山,三天后再来。”
谭千阳对罗宝说道。
“对了,这些野兽的尸体都尽量火化,毕竟都被不死之血侵蚀过,谁知道会发生什么?”
谭千阳又叮嘱道。
为了以防万一,但凡被不死之血侵蚀过的野兽尸体,都必须火花,烧成灰,以免出现什么意外情况。
“我知道了。”
罗宝点了点头,表示知道。
“好,三天后见!”
谭千阳交代了一番,就迅速下山,找到了绿柳,乘坐马车慢慢悠悠的返回了安阳县城。
回到城内,天还没有彻底黑下来,只是傍晚时分。
谭千阳正要回到谭府。
忽然,一名身高体壮,脸蛋胖嘟嘟的丫鬟拦住了谭千阳的马车。
“谭少爷。”
丫鬟朝着马车喊道。
看来,她早就知道谭千阳在马车里。
“嗯?你找我?”
谭千阳掀开了车帘,看到着胖胖脸丫鬟时,脸上还充满了疑惑的表情。
他的记忆中,似乎没有这个丫鬟的印象。
“谭少爷,我是替我家小姐送信的。”
“信?”
谭千阳看了一眼丫鬟手中的信封,有些迟疑的问道:“你家小姐是哪位?”
“我家小姐是阮家千金。”
“阮家?”
谭千阳脸色微微一变。
阮家只有一个大小姐,那就是阮秀秀!
三天前,母亲谭李氏还和谭千阳提到过阮秀秀,只是,谭千阳早就忘了这茬。
没想到,阮秀秀居然追到了谭府?
看着阮家丫鬟就在身前,还拿着阮秀秀的信,接还是不接?
谭千阳有心不接,但这终究会失了体面。
罢了,看看阮秀秀到底说了些什么?
于是,谭千阳接过了信,并且打开信封。
信封很精致,甚至信封上似乎还撒了某些香粉,让人一闻感觉神清气爽。
阮秀秀的字一点也不像其人,反而非常娟秀、灵动,都说字如其人,如果真看到字,恐怕就满脑子幻想了。
可是,谭千阳早就见过了阮秀秀,实在是连一点幻想都没有。
信里的内容很简单,就是让谭千阳去风雅居坐一坐。
谭千阳知道,一旦去了风雅居,肯定是和阮秀秀见面。
本来谭千阳想拖着。
但既然阮秀秀都这么直接,那他就不好拖着了。
还是当面去说清楚一些更好,以免以后造成阮、谭两家的一些误会。
“好,去风雅居。”
谭千阳也就没有回谭府,调转马车,朝着风雅居赶去。
……
风雅居,“湖畔”雅间。
雅间里,有两名形体相差很大的女子。
一名身材魁梧,膀大腰圆,整个人气势十足,但却偏偏穿着绣花长裙,披肩长发,整个人显得有些不伦不类,颇为滑稽。
而另一名女子则体态娇柔,皮肤白皙,就如同水做的一般,有种娇弱的美感。
这是阮秀秀与其闺中密友何晓琳。
“晓琳,你再看看,我这一身穿着打扮怎么样?”
阮秀秀显得颇为紧张。
何晓琳白了一眼,长叹一声道:“秀秀,你这已经是第十三次问我了。其实你就不需要打扮,展示一个真实的自己就行了。”
有一句话何晓琳没有说,就何秀秀这外在条件,怎么打扮都是白搭。
何晓琳知道阮秀秀是在等谭千阳。
她身为阮秀秀的闺中密友,自然知道今天是怎么一回事。
阮秀秀看中了谭千阳。
但从谭府传来的消息却有些模棱两可。
谭家似乎并不拒绝,只是,谭千阳本人有点抗拒。
因此,阮秀秀这才决定亲自见谭千阳一面,好好“挽回”一下谭千阳。
何晓琳劝过阮秀秀,最好不要见面。
不见面的话,或许还能稍微有点转机。
一见面,那真的什么转机都没了……
以阮秀秀这副身材模样,只怕是个男人都想转身逃跑吧?
但这话,何晓琳不敢说,因此只能硬着头皮,陪着阮秀秀来见谭千阳一面了。
其实,何晓琳也对谭千阳有所了解。
毕竟,安阳县城就这么大。
谭千阳和陈玉,“纨绔大少”之名,那可是响彻安阳县城。
何晓琳对此是嗤之以鼻。
她是瞧不上谭千阳这样的纨绔大少。
她都不知道,阮秀秀中意谭千阳哪点?
“咚咚咚”。
外面传来了敲门声。
阮秀秀与何晓琳互望了一眼。
“请进。”
阮秀秀神情一正,立刻正襟危坐,一脸的肃穆。
雅间的门打开,谭千阳一个人走了进来。
他抬头一看,一眼就看到了阮秀秀。
就阮秀秀这身材,想不引人专注都不行。
至于旁边的何晓琳,本来姿色也算不上太上乘,但被阮秀秀一对比,立刻就美若天仙了。
“阮小姐。”
谭千阳不认识何晓琳,只是微微点头示意。
何晓琳看到谭千阳时,眼神微微一亮。
虽然谭千阳名声不怎么样,但这长相嘛,还真是出众。
尤其谭千阳练武后,身材也渐渐强壮了起来,但并不是那种非常魁梧,虎背熊腰的那种,倒是很符合许多女人眼中对男子的审美。
阮秀秀看到谭千阳,居然脸色微微一红,平时她都很大方,说话也是直来直往,但在谭千阳面前,她却怎么也放不开。
“谭公子,请入坐。”
谭千阳看着阮秀秀。
其实阮秀秀并不胖,而是壮!
真的太壮了,阮秀秀才是真的虎背熊腰,胳膊比大腿都粗,而且还很高,目测起码超过了一米八以上。
这样的“强壮”女子,在整个安阳县,甚至这个世界都属于是“异类”,不被常人所接受。
谭千阳也只想快刀斩乱麻,于是硬着头皮一咬牙,直接开口道:“阮小姐,有些话我就直说了。”
“恐怕,我们不太适合。”
“我观阮小姐的模样,实在没有亵渎之心,反而感觉很亲切。”
“就像……就像兄弟!”
“要不,以后我们可以做兄弟?”
谭千阳一鼓作气,将话直接挑明。
做夫妻不可能,做兄弟或许还行!